关于《包头市老年助餐示范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5-12-22
来源:包头市民政局

近期,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包头市老年助餐示范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包民发〔2025〕4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政策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包头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包头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包头市老年助餐示范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包民发〔2025〕46号)。

现实必要性:当前,我市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已成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本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示范引领、标准先行、动态管理的方式,推动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为原则,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向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力争到2030年末,形成等级分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示范网络。

(二)评选范围与周期

面向全市运营满一年以上的各类老年助餐点,每年开展一次新示范点评选,并对已获评示范点每年进行两次复核。

(三)等级设置与评选标准

设立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优质示范级”“良好服务级”“基础达标级”。评选内容涵盖食品安全、场所设施、价格优惠、智慧助餐、志愿服务等方面,依据《评分表》进行量化考评。

(四)评选与复核程序

实行“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审—公示审定”的评选流程,以及“自查报告—初步复核—市级抽查—结果确定”的复核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资金奖补政策

为鼓励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行差异化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老年人用餐补贴等,采取“后补助”方式拨付。

(六)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建立示范点档案,加强日常监督与宣传推广。对服务质量下降、发生安全事故、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形,实行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称号等处理。

三、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试行)》设立A、B、C三级示范点,实行差异化奖补,形成“梯次推进、动态升级”的激励机制,鼓励助餐点持续提升服务品质。明确要求助餐点配备与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联通的终端助餐机,推动服务信息化、数据化,提升管理效率与服务体验。强调对低保、特困、失能、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优惠,并公示执行,体现政策的公益性与包容性。每年两次复核,结合日常监督与投诉反馈,实现示范点“能上能下、有进有出”,保障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

    四、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通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实惠、便捷、营养的助餐服务,切实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建设是养老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形成“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服务格局,助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策激励与品牌培育,吸引更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形成多元供给、良性竞争的服务生态。三是促进服务标准化与创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在食品安全、营养搭配、运营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与规范。四是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职能。通过分级管理、动态调整、资金绩效评价等方式,提升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精细化、专业化监管能力。

                              

                        包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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