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134E/2025-06357
成文日期:
2025-12-1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包民发〔2025〕46号
发文机构:
市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老年助餐示范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12-22
资料来源:

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包头市老年助餐示范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包头市老年助餐示范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按照民政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包头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老年助餐示范点,推动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提质增效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向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可持续运营能力,构建布局合理、供给优质、方便可及、社会满意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公开的老年助餐示范点创建、评选、复核与分级管理体系。每年新增评选一批本年度市级老年助餐示范点,并对以往已评定的示范点进行年度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动态调整等级或取消称号。力争到2030年末,形成布局合理、等级分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老年助餐示范网络,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助餐服务需求。

三、评选与复核范围及周期

1.评选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运营满一年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各类老年助餐点(包括老年餐厅、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站)。

2.评选周期:每年组织一次本年度新示范点的评选。

3.复核周期:对已获评的示范点,每年进行2次复核。首次获评的示范点,自获评次年起纳入复核范围。

、示范点等级设置

示范点设置A、B、C三个等级,A级为最高等级。

A级示范点(优质示范级):在营养膳食搭配、智慧化服务、品牌化运营、公益性与可持续性结合、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突出的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

B级示范点(良好服务级):在服务多样性、环境舒适度、管理规范性、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表现良好,具有一定的特色和示范性。

C级示范点(基础达标级):基本符合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在食品安全、场所安全、价格公示、基础服务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

五、评选内容

1.符合建筑安全、食品安全“明厨亮灶”有关规定要求,油烟排放符合当地环保相关要求,用火用电用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日就餐老年人数达30人次以上的老年助餐点;

2.在醒目位置悬挂老年助餐服务标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收费标准、开放时间等上墙公示

3.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各类设施设备齐全,管理规范,能够基本满足老年群体的就餐需求,能同时满足20人以上就餐;

4.用餐价格低于同区域社会餐饮场所,对于老年人特别是低保、特困、失能、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公示执行

5.配备使用与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联通的终端助餐机,通过助餐机反映日就餐老年人数达30人次以上

6.原则上已连续运营1年以上,并具备持续性运行能力;

7.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上门服务,能够开展上门送餐服务;

8.其他特色助餐服务开展情况。

考评细则详见《老年助餐示范点评分表》(附件1),80分及以上评为A级,70-79分评为B级,60-69分评为C级。

、工作程序

(一)年度新示范点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市民政局每年发布示范点申报评选及复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安排和要求。

2.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助餐点向所在街道(乡镇)提交老年助餐示范点评分表(附件1)《老年助餐示范点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并要对助餐点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老年人优惠等方面做出承诺。

3.初审推荐:街道(乡镇)逐一实地核查后向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报送考核表等材料(附件1、2、3)。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后进行实地核查,将辖区考评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联合报送市民政局,并附老年助餐示范点考核情况表(附件1、2、3)及相关佐证材料

4.综合评审:市民政局进行材料审核,按照20%的比例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5.等级拟定:根据综合得分,拟定A、B、C三级示范点名单。

6.公示审定:考评合格的老年助餐示范点名单要分别在所在旗县区范围和全市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文公布包头市老年助餐示范点名单。

(二)已评定示范点年度复核程序

1.自查与报告:各已获评示范点按年度进行自查,并向街道(乡镇)提交老年助餐示范点评分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

2.初步复核:街道(乡镇)逐一实地核查后向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报送考核表等材料(附件1、3)。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后进行实地核查,将辖区复核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联合报送市民政局,提出等级维持、升降或撤销的建议,并附老年助餐示范点考核情况表(附件1、3)及相关佐证材料

3.市级复核:市民政局按20%的比例组织抽查,重点核查持续达标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服务质量变化。

4.结果确定与调整:每年复核两次,按每次复核分数各占50%确定最终分数和结果。复核达标者,保留原等级或根据表现上调等级。复核基本达标但存在部分问题者,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视情况决定维持或降级。不运营、复核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老年人投诉集中且查实拒不整改者,撤销示范点称号。

5.结果公布:复核合格的老年助餐示范点名单要分别在所在旗县区范围和全市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公布名单

七、资金奖补

为鼓励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行差异化的奖补标准,资金由市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一)奖补标准

1.当年新评选示范点奖补标准

A级示范点:每个奖补3万元;B级示范点:每个奖补2万元;C级示范点:每个奖补1万元。

2.往年示范点复核奖补标准

对往年示范点经复核达A级的,给予奖补资金1万元。复核不达标被取消示范点资格的,不予奖补,并按规定处理。

(二)奖补方向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点的设施设备购置、适老化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提升、餐厅建设维修、60岁以上老年人用餐补贴、加强“明厨亮灶”等安全生产、提供配送餐服务等方面,助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得用于与老年助餐服务无关的支出。

(三)奖补方式

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评选和复核结果,一次性拨付至示范点。

(四)资金管理与绩效监督

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奖补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示范点。示范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奖补资金实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奖补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管理。

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示范点,由民政部门取消其示范点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动态管理

1.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对示范点进行宣传推广,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评优活动。

2.动态监管: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示范点动态管理档案,结合老年人投诉反馈等,加强日常监督。对服务质量下滑、出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启动退出机制。同一市场主体或社会化经营主体主办的已获评示范餐厅并获得资金奖补的,自获评一年内停业的,其运营的其它餐厅不得参评。

3.退出机制:示范点称号有效期与年度复核结果绑定。被撤销称号的助餐点,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老年助餐示范点创建与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评选与复核工作有序、高效、公正开展。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行审核,切实推荐站得住口碑好、可持续”的老年助餐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宁缺毋滥、质量优先”原则,严格对照标准,确保示范点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谁考评、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考评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考评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老年助餐示范点评分表.xls

                   附件2:老年助餐示范点申报表.xlsx

                   附件3:老年助餐示范点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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