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5-09-26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

近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包头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民发〔2025〕3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2号),为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或具体政策措施,健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制度,并指导旗县按照工作流程制定补贴申报制度”“盟市民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养老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对象满意度、收住对象人数等”等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包头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民发〔2025〕30号)。

现实必要性:集中照护服务有助于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尊严,减轻家庭负担,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及家庭生活质量。该实施方案为旗县区民政部门开展集中照护工作提供了详细的依据和示范文本,有助于集中照护服务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二、主要内容

《包头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工作流程、机构管理、工作要求。

(一)集中照护服务对象

1.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判定。

2.高龄老年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集中照护服务标准

  1.集中照护个人补贴

 (1)集中照护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养老机构所在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2)差额补助原则:个人补贴标准为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3)资金发放:发放到服务对象本人账户。

2.养老机构绩效补贴

(1)绩效补贴标准: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资金总额的30%。

(2)绩效考核:旗县区民政部门对收住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按季度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

(3)资金发放:发放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账户。

(三)规范服务流程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补贴”的方式开展。

1.机构条件‌

养老机构需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并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定期公示具备资质的机构信息,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2.‌申请与评估‌

遵循自愿原则,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告知申请人。高龄老年人可免评估直接纳入。

3.入住

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老年人由旗县区民政部门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如当地没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联系相邻旗县区民政部门或报告市民政局统筹安排至有条件接收的养老机构入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可直接办理入住。入住时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签订入住协议,确定护理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等,并在协议中明确床位费、伙食费、照料护理等费用。

4.审核和‌补助发放‌

旗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身份、入住养老机构协议、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补贴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贴的决定,同时确定补贴标准。

补贴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发放补贴资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贴的决定,同时将原因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动态管理与监督

1.动态调整:定期核查补助对象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及实际入住情况,旗县区民政部门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2.严格监管:旗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联合核查资金发放合规性,严查虚报冒领、挪用截留等行为。市民政会同市财政对领取补贴资金的服务对象及养老机构分别按照不低于10%、20%进行抽查核实。

三、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制定了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集中照护服务养老机构绩效考核表、跨区协助提供集中照护对象资料等示范文本,确保集中照护工作规范便利高效。明确了申请集中照护补贴不以户籍为准,按照符合条件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为准,向服务场所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服务场所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资金和对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针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通过广泛宣传和精准通知,实现有意愿入住的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四、重要意义

《包头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民发〔2025〕30号)的出台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的关键举措。致力于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切实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该群体集中照护需求。通过专业化的照护服务,能极大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让家庭成员得以从繁重照护中解脱,投入社会生产生活。同时,这也有助于完善包头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构建可持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进而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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