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5-08-26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
近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包民发〔2025〕28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70号),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标要求,结合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增长的实际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包民发〔2025〕28号)。
二、主要内容
自2025年7月1日起,依据自治区提标标准,同步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2200 元提高至 2297 元;散居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989 元提高至 2112元。各旗县区将于近期完成全部提标与补发任务,确保基本生活费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重要意义
此次提标是市委、市政府关爱特殊儿童群体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提升我市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增强特殊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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