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134E/2026-03333
成文日期:
2024-07-1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包民发〔2024〕27号
发文机构:
市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7-12 10:30
资料来源:包头市民政局网站

各旗县区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兜牢民生底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自治区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23号)精神,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良性互动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  问题,现将《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妇女联合会


                         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包头市红十字会


                                                      包头市慈善总会

                                                                    2024年7月10日


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兜牢民生底线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若干措 施》(内民政发〔2023〕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措施,做好统筹协调和规范监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工作机制,能够更好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救助需求,解决政府救助盲区等问题。

(三)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和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在引导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方面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充分发挥慈善资源灵活性、个性化优势,更好解决困难群众各类急难愁盼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 依托包头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部门(下称“各成员单位”)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吸收相关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机制建设,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救助个案、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促进救助需求与公益慈善力量精准对接。各旗县区可参照市级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本地区的工作协调机制,针对当地困难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救助需求,搞好需求与供给匹配对接,为其提供多样化的救助帮扶。

民政社会救助、慈善、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要建立民政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有效衔接工作落实。

(二)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和救助帮扶衔接。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各类救助对象等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仍然有困难的人员。各级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诸如困难职工、残疾人等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可将困难群众信息推送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分类统计、梳理汇总,建立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数据库,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提供数据支撑。各级民政部门同时要做好低收入人口分类审核确认和数据信息日常维护,依托包头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内蒙古救助通”等业务信息系统,汇聚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需求及其接受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等相关信息,根据困难群众的个性化救助需求,对接同级成员单位的救助帮扶政策和资源,实现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有针对性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各级成员单位对民政部门转介推送的困难群众,可以  简化程序,根据其困难情形、困难程度等,及时予以帮扶,也可以根  据工作需要向同级民政部门推送本级掌握的救助对象信息,由民  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数据信息比对、实地核实,在成员  单位救助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者急难社会救助。各级成员单位、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及时告知当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者协助提出救助申请。各级成员单位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信息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及时在包头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上备案,促进公益慈善救助帮 扶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工作、多头救助。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和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等现有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救助需求发现、慈善资源链接、救助供需对接,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

(三)打造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各级成员单位要积极动员慈善组织参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利用“中华慈善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协助支持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各级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紧紧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结合落实自治区“温暖工程”,各级民政部门培养打造“大爱北疆、救在身边”“大爱北疆、微善暖心”等品牌项目,市总工会开展“职工困难帮扶”项目,团委实施“希望工程”青少年帮扶项目,妇联不断深化低收入妇女“两癌”申报救助工作,残联培育打造“大爱北疆”助残行动品牌,红十字会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持续实施“光明行”项目,慈善总会深入实施“阳光慈善”“慈善情暖万家”项目等。各级成员单位、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加强协作配合,共享慈善资源、共设慈善项目、合力引导和规范慈善行为,共同推动慈善救助帮扶事业健康发展。

(四)创新公益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方法。各级成员单位要鼓励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  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积极为公益慈善力量发展创造条件。积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 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救助帮扶项目,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活动,提高慈善救助帮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大力培育本土慈善公益力量,积极引导全国性慈善组织和发达地区慈善组织对困难群众多、公益慈善力量薄弱地区,特别是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开展“点对点”慈善帮扶。各级慈善总会等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培育慈善项目、协调慈善资源、 引导慈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成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的重要力量。各级成员单位要倡导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创新工作  方式,有序开展帮扶活动,鼓励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体进行结对帮扶或“一对一”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等筹集渠道, 加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慈善项目策划和互联网募捐能力,多途径争取慈善资源,拓宽慈善资源汇聚渠道。各级成员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志愿服务等,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各级成员单位要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求助电话或电子邮箱,各级慈善总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公布救助帮扶项目、联系方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各级民  政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  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基层社会救助  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应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  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动员引导慈善  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定期对慈善组织  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要大力选树各类慈善先进典型,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在我市  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力量和社会组织,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通过“内蒙古慈善奖”进行表彰,并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对连续5年以上  参与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推荐参加“全国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在我市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信誉良好的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级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成立,各成员单位轮流担任召集人,任期一年,每年1月份进行工作总结并交接轮换。各旗县区可参照市级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内部组织领导,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购买慈善组织服务、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工作保障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也可结合实际,探索研究新模式、新办法,做好政府救  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慈善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对慈善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级成员单位要加强行业领域慈善公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方式和行为,帮助提升救助帮扶能力。各类慈善力量和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出现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并按照规定公开慈善救助帮扶项目、救助对象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公益慈善理念和先进典型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慈善政策法规、慈善活动和慈善先进典型,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大力弘扬公益慈善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当地的慈善公益活动。各级成员单位可结合部门职责,围绕困难群众救助主题,利用“内蒙古慈善宣传周”开展具有部门和本土特色的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宣传,合力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慈善理念,营造浓厚的慈善社会氛围。包头市民政局将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选树一批社会救助领域的优秀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和品牌慈善项目,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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