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134E/2026-03334
成文日期:
2024-06-0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包民发〔2024〕29号
发文机构:
市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6-07 10:10
资料来源:包头市民政局网站

各旗县区民政局、宣传部、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消防救援大队,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卫健、残联)、党群工作部(社保、宣传、妇联)、党群办公室(网信办、团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工信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包头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民政局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中共包头市委网信办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公安局                        包头市司法局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包头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妇女联合会                 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4日


包头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和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强化关爱服务力量,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打造工作品牌和特色亮点,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包头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关爱服务体系专业化、协同化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品牌创建效果进一步凸显,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地要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宣传部门在持续开展“新时代好少年”暨美德少年学习宣传、评选表彰活动中,要注重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爱党爱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热心公益、自立自强、勤学善思、孝老爱亲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发挥新时代好少年“精神标杆”作用。加强国防教育,组织户内外大屏及时刊播国防教育等相关主题的标语、海报,推动旗县区学校开展少年军校活动。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馆、陈列馆、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等平台,围绕红色基因传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自信、文化传承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就近就便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外实践活动,在沉浸式体验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情感,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加强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和校外实践,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考核细则》,推进法治副校长履职。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实地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模拟法庭、法治副校长定期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普法宣讲等方式,采取针对性、适宜性法治教育服务,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评范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相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包头市委宣传部、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作用,引导心理健康领域社会组织、志愿者、专家等组建服务团队,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支持网络,开展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文明实践活动。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栏目《静待花开》和“青春导航”热线作用,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落实心理健康课“双周一课时”要求,对有需求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民政部门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热线建设,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过程中增加青少年心理问题排查等相关内容,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相关部门可以动员其亲属、邻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妇联要深化“鹿城父母课堂”家庭教育服务品牌,举办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实施“包你暖心”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持续开展送家庭教育课程“三进”服务行,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卫生医生及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领域社会组织、心理学专家、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组建服务团队,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服务支持网络,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级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和心理问题排查、心理障碍辅导及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包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团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宣传部门要建好管好乡村学校少年宫。民政部门要积极引进和孵化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力争到 2025年,每个旗县区引入或培育1家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有条件的旗县区可组建儿童福利领域志愿服务队伍,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民政、教育、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组织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团委要推动全市实践基地(营地)建设,打造市区两级校外实践地图,加强建设社区少工委,开展社区青春行动、“四点半”课堂等活动。指导全市团属·全部成立少工委,开展“科技体验营”“农耕文化体验营”等夏(冬)令营和社会实践活动时,积极组织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妇联持续开展家庭亲子读书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包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民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监护评估的未成年人的被监护状况、监护人监护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对风险等级高的家庭及时采取措施干预,督促指导未成年人家庭落实监护职责。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教育部门要深入推动家庭教育“一十百千万”工程,培育百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征集1000个家庭教育优秀案例,最终服务数万个家庭。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同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乡村、进机关”活动,用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的语言,重点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妇联要大力宣传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发挥包头市最美(五好)家庭宣讲团作用,以“家庭讲、讲家庭,家庭演、演家庭”方式,开展家风故事分享巡讲活动。(包头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委托照护制度。网信、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落实《关于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意见》《包头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督促指导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农村留守儿童要100%签订委托照护责任书,全面落实委托照护责任。儿童主任在寒假、暑假分别开展一次留守儿童集中走访,在每季度分别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并报苏木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经劝诫,父母以及被委托照护人仍拒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符合强制报告情形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包头市委网信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团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包头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检察院统筹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排查和受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侵害的案件线索,对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等方式,依法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政府兜底监护。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到 2025 年,市儿童福利机构要全面完成优化提质任务,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2024年底实现旗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和服务质量。(包头市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旗县级民政部门要落实《关于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工作的意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数据及时共享同级教育部门。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范围。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同时要将农村单亲家庭儿童列为关注对象,加强探访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标准化建设,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三级联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要探索困境儿童发现预警机制,打通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和关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包头市民政局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贯彻落实好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等助医、助学项目,减轻困境儿童家庭负担。团委要持续实施希望工程“亮眼公益计划”,提供视力筛查、精准近视防控检查、援建希望爱眼小屋、视力防控提升等服务,帮助青少年学生提升视力,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预防;开展希望工程“圆梦大学”、希望工程“天祥基金”公益助学计划、“希望之星(1+1)”“微心愿’爱心行动等公益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希望工程·追梦计划”,帮助青少年在艺术、体育、美育、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升文化素养。卫健委、残联要持续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对具有包头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0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结合“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活动,继续开展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早期干预服务、大爱北疆助康圆梦低视力康复服务,提升社会群体参与度。(包头市民政局、卫健委、团委、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协同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共享、协同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教育部门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动态数据库”和教育部学籍网“控辍保学台账管理”数据进行集中清理比对,落实《包头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地落实好控辍保学制度。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鼓励各地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包头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地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爱心陪伴、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关爱服务提质扩面。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儿童主任、留守妇女等建立“鹿城暖童”爱心阿姨志愿服务团,“一对一”结对关爱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帮助、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服务;持续开展99公益日“春蕾计划”劝募活动,助力困境女童健康成长;开展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营造关爱保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民政部门要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结合辖区儿童特点,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开展公益托管、兴趣培养、救助帮扶、点亮微心愿、学业辅导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团委要常态化开展“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行动。通过开展“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打卡、社会实践营、夏(冬)令营等系列活动,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等项目,为困境儿童提供助学、助困、亲情陪伴等方面的关爱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带到少年儿童身边,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包头市民政局、团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牧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牧区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妇联持续发挥“鹿城巾帼科技助农兴农直通车”、“巾帼科技助农、助医”专题直播课堂、“乡村振兴巾帼贷”等服务项目带动作用,为留守妇女提供政策服务和技能培训,引导留守妇女就业增收。(包头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嘎查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旗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嘎查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包头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结合春节、国庆、“六一”国际儿童节、寒暑假期等时间节点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环境安全检查,排除儿童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包头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要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包头市委网信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持续开展儿童主任提能增效行动,选优配强儿童主任工作队伍,建立一支善良有爱心、担当有恒心、奉献有能力的基层儿童服务队伍。每个嘎查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嘎查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 30 人的嘎查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推荐选树“最美儿童督导员”和“最美儿童主任”、开展儿童主任比武练兵等活动,提升儿童主任工作能力和职业荣誉感、社会认同感。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推行儿童主任公开承诺,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儿童主任示范培训,旗县区民政局要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儿童主任予以通讯、交通补贴。鼓励社会救助协理员兼任儿童主任。(包头市民政局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团委要以项目化服务为重点,持续引导、支持青年社会组织面向城乡困境儿童提供思想引领、助学济困、权益维护、心理慰藉、多元发展等服务,持续提升青少年群体的满意度、幸福感和安全感。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促进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包头市民政局、团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数字化建设。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智能核对平台,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为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包头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5月底前)。各旗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重点推进(2024年月至2025年12月底)。各级民政部门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重点推进五大行动18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完成留守儿童基础信息比对后,进一步统一更新留守儿童数据。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联系实”,同时,要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一人一档”,确保留守儿童父母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制度落实到位。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初步形成“市级一特色、旗县区一品牌”全域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良好格局。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遴选出一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特色品牌项目予以表扬推广,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包头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二)健全工作网络。各地民政、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着力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市一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查村(社区)”四级工作网络阵地建设。积极推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创建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试点单位,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创建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积极探索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新模式,让“养治教康安”更多更好地惠及困境儿童。发挥乡镇(街道)未保站阵地作用,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充分利用现有场所,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儿童之家经费、人员保障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推动儿童之家作用发挥,提升儿童之家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抽查,并适时征集发布一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优秀案例。包头市各责任单位及市民政局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将部门或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及优秀案例报包头市民政局,并每年报送不少于一篇信息(邮箱:btmzetflk@163.com)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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