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9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 2023-10-16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办公室

金永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调整青山区与石拐区行政边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切实带着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情怀,为长期以来影响石拐区与青山区部分毗邻地段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问题深入研究,认真思考,科学考量,提出了非常中肯负责的建议,对我们区划地名科如何加强行政区划科学管理,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一个很好的启悟和引导。

一、基本情况

当时划定此界线是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五条,行政区域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石拐区与青山区的边界线共涉及石拐区五当召镇和青山区兴胜镇。北从青山区、石拐区、固阳县三县交汇点起沿包固公路向南至青山区、石拐区、九原区三区交汇点止,以包固公路为界,路东归石拐区管辖,路西归青山区管辖,共9个界桩,全线长度为19公里,石拐区与青山区的辖区范围、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经两区政府同意,请示自治区政府批准成为法定范围和法定界线。两区的行政区域界线是清晰的,土地权属是明确的,不存在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和纠纷。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经实地调研、多方论证,考虑到如调整行政区划就会以犬牙交错村界为行政区划界线,村界没有明显的标志,容易引发更多的社会事务管理问题。经请示自治区民政厅,民政厅也作出“自治区民政厅对一个地区小范围的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整变更,目前不予批复和备案的决定”。为进一步明确青山区、石拐区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2021年包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飞地”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见》(包府发﹝2021﹞28号)。确定石拐区大庙村的三元沟、大庙及马场村的公益店等村,社会事务由青山区、石拐区分别管理,其中:户籍、社保、医保由石拐区负责,其他社会事务管理由青山区负责。

二、建议答复 

建议由双方政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管理权限、基础建设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感谢金永强代表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单位名称:包头市民政局

                       答复日期: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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