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
包民发〔2025〕21号
各旗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包头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提升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将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老年助餐点命名
根据工作实际,将老年助餐点细分为老年餐厅、老年助餐站、老年餐桌三种类型,具体命名及划分标准如下:
(一)老年餐厅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设置的,集膳食加工制作、配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主营业务是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上门等服务。
1.独立法人单位;
2.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餐厅醒目位置悬挂;
3.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4.具备堂食条件;
5.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6.公益属性突出,为经济困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公益性餐饮和送餐服务,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低价餐饮服务;
7.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数据实时录入市智慧养老平台。
(二)老年助餐站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其他合适开展长者助餐服务的场地设立,餐食由优质餐饮企业进行配送,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餐食配送中转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
1.为独立法人单位;
2.配餐餐厅须持有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配餐餐厅签订合作协议。
3.有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4.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加热、保温和取送餐服务,可根据实际面向辖区全年龄段居民提供相关服务;
5.具备加热、保温饭菜和取送餐条件;
6.为经济困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公益性餐饮和送餐服务,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低价助餐服务;
7.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数据实时录入市智慧养老平台;
8.餐饮食品来源公开、可靠、安全,价格实惠,符合老年人饮食需求;
9.老年助餐站不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和社会餐饮企业设置的老年餐桌。
(三)老年餐桌
依托现有餐饮企业门店、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进行设置,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区域。
1.独立法人单位;
2.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餐厅醒目位置悬挂;
3.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4.具备堂食条件;
5.在企事业单位食堂或社会餐饮企业设置老年人餐饮专区,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6.配备适宜老年人就餐的菜品、设施设备及用品;
7.为经济困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公益性餐饮和送餐服务,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低价餐饮服务;
8.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数据实时录入市智慧养老平台。
二、规范老年助餐点标识和服务供给
各旗县区要统一老年助餐点标识,并按照一定规则顺序将辖区老年助餐点编号(格式见附件1)。老年助餐点标识由旗县区统一制作,制作经费使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经费和旗县区养老工作经费。
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应指导各老年助餐点制定《老年助餐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参考附件2),明确服务场地、人员配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安全管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将清单及相关证件上墙公示。
三、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使用
(一)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设备添置和更新资金
中央、自治区下达的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设备添置和更新资金,补助额度可结合助餐场所实际运行状况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给予适当支持,要以绩效目标中的补助标准为平均标准。要向老年餐厅、低收入老年人口多和助餐需求大的助餐场所倾斜,做到资金精准投放、合理分配,按需购置或更新与助餐相关的设施设备,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老年助餐点,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二)老年助餐示范点奖补资金
通过申报推荐、专家评选、实地检查、专题会议研究、网站公示等环节,每年打造评选一定数量的老年助餐示范点,市本级安排专项福彩公益金对老年助餐示范点和打造助餐示范点突出的旗县区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可用于助餐点建设维修、60岁以上老年人用餐补贴、加强“明厨亮灶”等安全生产、提供配送餐服务等方面,助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各旗县区也要参照市本级做法,对运营效果较好的助餐点给予奖补,激发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各旗县区对各老年助餐点要探索有效的绩效评价方式,重点从制度建设、服务保障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方便其他老年人就餐、老年人满意度、运营可持续性、服务规模、扶持投入等方面,按照《老年助餐点考核指引》(附件3),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科学的评价细则。每年度要对辖区老年助餐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助餐点可享受各类补贴和奖补政策,未合格的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关停并取消老年助餐点称呼。
对考核后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拿出30%以上资金制定绩效奖励办法,对考核中排名10%—30%的老年助餐点进行奖补。绩效评价后剩余资金要在次年统筹使用于原项目。
四、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数据管理
(一)老年助餐机使用
所有老年助餐点均需配备使用老年助餐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根据具体补贴规则进行调整),通过刷脸识别(需提前录入面部信息)或通过刷身份证原件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后选餐消费。
(二)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助餐服务管理系统
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助餐服务管理系统可根据各地区对老年助餐机数据的统计汇总情况,自动填报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系统。各旗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管理人员仅需对相关数据查漏补缺,审核确认。
(三)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系统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填报老年助餐点统计明细表,依次录入中央厨房供餐管理-助餐点信息采集-运营情况填报-服务老年人情况。系统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录入,录入信息为上季度的运营、服务老年人信息。示例说明:4月录入为一季度信息;7月份录入为二季度信息。旗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养老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可查看地区填报明细详情及统计数据。
1.中央厨房供餐管理。根据各旗县区餐厅建设情况新增中央厨房,新增方式可选择系统点击新增或下载模版后批量导入两种方式。
2.助餐点信息采集。根据各旗县区餐厅建设情况新增助餐点,新增方式可选择系统点击新增或下载模版后批量导入两种方式。助餐点唯一编码可以至助餐点信息采集页面查询。
五、规范老年助餐工作组织管理
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工作,将规范化建设纳入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在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规范化过程中,要注重提升品质、树立形象、打造品牌,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要建立“能者进、庸者出”的运营评价考核机制,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群众认可度高的运营方,鼓励支持承接更多老年助餐点,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发展;对管理混乱、服务缺失、社会评价不高的运营方,要及时予以清退,坚决杜绝“尸位素餐”情形的发生。
附件:1.老年助餐点牌匾设计图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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