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134E/2025-01427
成文日期:
2024-09-0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包民发〔2024〕31号
发文机构:
市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9-20 16:25
资料来源:包头市民政局网站

各旗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温暖工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更好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 知》(内民政发〔2024〕66号),经包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 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

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本级指导标准均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各旗县区 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制定不低于市本级指导标准的本地区补贴标准。

二、执行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自治区“温暖工程”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提高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 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旗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 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旗县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协同民政部门落实“两项补贴”精准动态管理 要求,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死亡、低保特困、工伤保险、监狱服刑、残疾人证等数据进行比对,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同 步完成相应程序,做到线上线下发放信息一致。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旗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切实 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最低补贴标准。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的衔接,通过财政惠民惠农 “一卡通”打卡到人,及时督促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 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 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基本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文件全真版
字体
打印
关闭
解读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