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45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包头市增设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避难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按照《关于加强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事故风险防范的工作提示》要求,我市全面开展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
(一)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市、旗县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了《关于加强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事故风险防范的工作提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市及旗县区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思想到位,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从严从紧从实,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有效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力度,切实做到位,效果突出。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杜绝走过场,发现问题的及时指出,限期整改。
(三)持续开展宣讲活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知识宣讲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养老院院长、护理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微信工作群对养老院院长、护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引导,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各养老机构通过悬挂横幅、LED显示屏等载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旗县区民政局、养老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实效性,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五)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旗县区民政局通过微信视频、监控设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食品、卫生安全、24小时值班等制度建立情况;疫情防控期间酒精、消毒液等疾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电器、线路、燃气、压力容器等设备检修情况;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进行安全运行大排查、大整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线路老化、安全警示标识、专用空间堆放杂物、疏散标识不到位等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市民政局成立了5个专项检查组,局党组成员任组长包联相应的旗县区督导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督导工作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全市64家养老机构进行持续检查整改。
二、养老机构消防备案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养老机构64家,其中,公办9家(9家无房屋产权、8家无消防验收合格手续、8家既无房屋产权,也无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公建民营6家(4家无房屋产权、4无消防验收合格手续、4家既无房屋产权,也无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38家(11家无房屋产权、8家无消防验收合格手续、3家既无房屋产权,也无消防验收合格手续)。
(一)问题原因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内民政社福[2014]283号)出台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房屋产权和消防设置等问题没有明确要求,2014年该文件出台前我市立项许可的16家民办养老机构没有房屋产权或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手续不尽完善。
二是15家民办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管局或民政部门注册的养老企业或民非企业,在没有房屋产权、消防等手续,未在辖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已入住了老年人,形成事实养老机构。
三是6家敬老院建设在村集体土地上,由于受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影响,已经办理不了房屋产权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手续。
(二)提升措施
按照提档升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目标导向,市及旗县区两级民政部门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协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健全相关制度,跟进完善房产、消防等手续,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
一是成立养老项目建设手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二是制定印发《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展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三是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实施联合检查。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二)提升智能监管能力。进一步夯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通过平台监控设施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
(三)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加强养老院院长、护理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增强安全预防意识,提升安全防控能力。
单位名称:包头市民政局
答复日期: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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