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1号建议的答复
陈荣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高龄老人认证间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规〔2019〕4号)文件要求,包头市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是具有包头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每月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月600元。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跨年龄段需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由原受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实后,自动审核调整,无需本人再行申报。
申领程序是老年人需要先提交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老年人申请当月开始,为其发放高龄津贴。支付方式是我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于每月10日前或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老人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中。数据采集方式有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采集和居民登录内蒙古高龄津贴自助采集系统(掌上12349)两种方式。
根据民政厅统一要求,全内蒙所有盟市每月均需进行高龄津贴的认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且子女也已经是退休人员,大部分人不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每逢月初老人着急,子女不在身边不能及时帮忙认证,产生家庭矛盾,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繁多不能做到入户每位老人家中认证,时有投诉,增加基层工作量。市民政局与民政厅沟通协调后,如果每月进行高龄津贴认证有困难的旗县区,旗县区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后,由市局上报民政厅,改为按季度认证。
单位名称:包头市民政局
答复日期: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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