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及《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包府发〔2016〕95号),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补全短板、统筹发展,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原则,形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1.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从2000年起,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8年底,全市户籍人口总数达222.23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5.1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3%,80岁以上老年人口6.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3%,100岁以上老年人43人。老龄化率高于自治区、国家平均水平,老年人口呈现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的发展态势。
2.养老服务不平衡。近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虽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但是,还存在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特别是居家、社区及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存在设施少、场地小,服务功能少、设备简陋、资金不足、专业护理人员短缺等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政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主要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床位运营补贴、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综合运营补贴、老年人供餐补贴等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政策补贴措施。
2. 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
予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物业等企业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在全市推广青山区“老少乐园”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拓展“12349”便民为老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大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