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印发《加强政治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包头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印发《加强政治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加强政治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包头市民政局党组
2019年5月20日
加强政治建设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中共包头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加强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基本内涵,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守责任担当,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的落实体系,切实把加强政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一贯到底。
二、局党组落实政治建设责任清单
局党组是民政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目标要求:定期研究部署加强政治意识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加强政治建设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工作措施:
1.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决策部署,把加强政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局党组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及时解决加强政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抓好党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政治建设工作落实。
4.督促推动全局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牵头领导:云港
牵头部门: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各科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目标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
工作措施:
1.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学习强国”APP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对内蒙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
3.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中国梦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学习,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牢记入党初心,牢记复兴使命。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管好阵地、把好导向、建强队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控权、话语权。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1次,每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1次。
牵头领导:分管领导
牵头部门: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各科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安排
目标要求:从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安排,认识贯彻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农村牧区专项治理,坚持按照包头市委工作安排,做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安排到哪里,民政民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工作措施:
1.按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安排。
2.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不折不扣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以党建助力决战精准脱贫。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坚持目标标准,落实精准方略,落实好全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和专项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民政扶贫各项任务。
4.提升业务能力。以“我为民生做贡献”主题活动为抓手,提高民政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基层干部为民服务能力,确保民政干部职工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政策,严格履行各项民政业务规范,服务满怀真情、热情、激情,以优异的业绩、优良的服务取信于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5.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对工作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目标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办结销号,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牵头领导:各分管领导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科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目标要求:坚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工作措施:
1.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2.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带头”“三个表率”和“建设模范机关”重要要求为目标,深入开展“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把讲政治落实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4.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制定相关管理文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大胆作为。
5.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及时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领导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五)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目标要求:聚焦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
工作措施:
1.深入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2.坚决纠正民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防“四官”问题发生。
3.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各项政策,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带头接访责任制,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按牵头责任和对口责任,主动上手研究解决方案,扎实抓好政策宣传、理顺情绪的工作,切实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坚决防止群体性、极端性事件。
4.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治理“微腐败”,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牵头领导:分管领导
牵头部门:人事科、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社会救助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局党组书记落实政治建设责任清单
目标要求: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工作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包头市党委、纪委关于政治监督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民政局政治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组织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把党的政治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列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教育。
3.加强督查调研。每半年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党的政治建设专题调研。
4.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5.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自觉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6.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包头市的配套规定,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杜绝“四风”问题,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7.组织召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每年向市纪委进行书面述廉述职。
牵头领导:云港
牵头部门: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责任部门:各科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四、局党组成员落实政治建设责任清单
目标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政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日常监管。
工作措施: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落实,及时分析研究、报告分管范围内党的政治建设状况,主动参与党组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坚持发扬民主与集思广益同步,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坚决服从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
2.对分管科室党的政治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负责人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3.积极参与落实党的政治建设相关工作的检查考核,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并整改。
4.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及党组书记报告履行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情况。
5.加强督查调研。自觉把政治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党的政治建设专题调研。
6.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7.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包头市的配套规定,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杜绝“四风”问题,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牵头领导:各党组成员
牵头部门:办公室、人事科、机关纪委
责任部门:各科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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