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民政工作职能
1.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现依职权类事项共78项(合并9项),其中行政处罚71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全力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广“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服务。现实现“马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4项,“网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4项,“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34项,“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项。二是将社会组织登记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职能和编制人员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双方对监管服务充分研究,形成共识。
3.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开展风险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取缔3家非法社会组织;撤销登记73家僵尸社会组织、劝导注销5家。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减收会费142万元。聘请第三方对14家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了非营利性监管审计抽查。
4.优化民政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印发《包头市困难群众申办最低生活保障“一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在自治区率先实现低保居住地申请“一城通办”,在市域内彻底打破申请低保的地区“隔阂”和户籍“壁垒”。二是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问题,开通婚姻登记网上和电话预约。三是开发使用“指尖办”“网上办”社会救助系统,为困难群众提供足不出户、简便易行的自助申请低保渠道,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进度查询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四是设置申请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业务窗口,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温暖的民生服务。五是出台《包头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印发《包头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选定10家不同领域社会组织试点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评选了10家法人治理示范性社会组织。
(二)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动民政重点领域立法。落实《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包头市地名管理条例》《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规予以修改。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清理制度。一是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市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备案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件,市民政局本级1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碳达峰碳中和、“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对3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5件(继续有效20件,废止5件);本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件(继续有效5件,废止1件)。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推动法律顾问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今年,完成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党内规范性文件、43件合同和协议,30件文件合法性审查和4件专门问题书面法律意见书,对上报市政府请示报告类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共20件。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机制,建立《包头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制度》,制定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至少两名取得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参与执法,并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约谈和实地调查全过程通过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今年实施的74家撤销登记处罚,1家停止活动,3个月均履行程序。 二是组织新一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自学、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现有20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证,新考试通过2人,调出1人,清退1人。三是推行“免罚轻罚”柔性执法,对超过年检期限的社会组织,没有列入异常名录,而是延长年检期限,避免100多家社会组织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制定《包头市民政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包头市民政局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版》并向社会公布。
(五)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一是指导嘎查村(社区)在发生突发事件充分整合和调动的党员、志愿者、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的力量,注重听取民意、收集民意、顺应民意,夯实突发事件应对的群众基础。二是突发疫情时,全市20多家志愿公益组织和应急救援组织、心理咨询组织参与社区防控、消杀救援、心理帮扶等公益活动。全市385家社会组织出动志愿服务312597人次,累计服务时长2476891小时,咨询服务1645小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落实《信访条例》,履行部门工作职能,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收到全国民政信访系统和内蒙古信访平台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共10件,局长信箱、网上信访和政务服务集约化互动平台43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工单共108件,均已答复和办结。
(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一是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权力清单、普法责任清单等;建立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机制;围绕三大领域公开重点内容,如在门户网站上对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等。二是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及提案,自觉接受监督。今年,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三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在作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查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决策前,严格按程序要求通过包头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八)多措并举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法治培训重要内容。全年开展集中学习3次,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3次。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利用重大节假日、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节点,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线广播电视台《法制第一线》《行风热线》等专题节目的方式,广泛宣传殡葬、婚姻、社会组织、基层政权、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慈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九)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的情况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法治建设各个方面。制定《包头市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公示制度。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局务会议积极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在2022年度年终述职过程中,围绕推进法治建设、法治学习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述法。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给予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往往属于僵尸社会组织,由于年代久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地址等无处查询,现场取证难度大。二是法治宣传工作有待完善,方式方法上缺乏灵活性,向社会开展民政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民政自身队伍建设,增强法治观念,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用民政法律法规来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行政审批、行政程序、行政处罚法定化,确保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追责有据可依,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水平。三是落实《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加强民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依法对社会组织涉及的专项事务进行服务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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