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市财政局:
现将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018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750万元(城乡低保、特困、临时上级资金捆绑下拨);市本级安排拨付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3325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2019年4月5日收到《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社会救助科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对接,尽快收集相关资料做好绩效自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过程
对此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由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社会救助科科长亲自参与自评工作。
(三)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采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数据精准,禁止弄虚作假的工作方法和原则。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安排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社会效益和政策效益明显。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中央、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内财社〔2017〕2005号中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593万元;2018年5月7日,内财社〔2018〕463号中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690万元;2018年8月15日,内财社〔2018〕1105号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467万元;共计137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市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25日,包财社〔2017〕1280号中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低保救助资金7764万元;2018年9月7日,包财社〔2018〕829号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482万元。共计1324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先由社会救助科按照现享低保对象人数和标准测算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会商市财政局下达。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50元/月,达到670元/月。全市救助城镇低保对象6746 户、11013人,支出救助资金8165万元;救助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3372户、22733人,支出救助资金9791万元。
五、绩效目标考评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个别旗县区由于财政拨款不及时、一卡通对接支付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低保金有时未能按时发放。
下一步,指导、督促旗县区民政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加大沟通力度,确保城乡低保金按时发放。
包头市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
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市财政局:
现将包头市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2018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750万元(城乡低保、特困、临时上级资金捆绑下拨);市本级安排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325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2019年4月5日收到《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社会救助科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对接,尽快收集相关资料做好绩效自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过程
对此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由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社会救助科科长亲自参与自评工作。
(三)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采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数据精准,禁止弄虚作假的工作方法和原则。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安排下达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社会效益和政策效益明显。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中央、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内财社〔2017〕2005号中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593万元;2018年5月7日,内财社〔2018〕463号中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690万元;2018年8月15日,内财社〔2018〕1105号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467万元;共计137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市本级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25日,包财社〔2017〕1280号中提前下达2018年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344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先由社会救助科按照现享特困供养对象人数和标准测算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会商市财政局下达。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提高610元/年,达到7410元/年。全市救助特困供养人员3875 人,支出救助资金4305万元。其中:城镇特困供养人员573人,支出救助资金995万元;农村牧区特困供养人员3302人,支出救助资金3310万元。
五、绩效目标考评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个别旗县区由于财政拨款不及时、一卡通对接支付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特困供养金有时未能按时发放。
下一步,指导、督促旗县区民政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加大沟通力度,确保特困金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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