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来源:包头市民政局
时间:2024-02-19

包头市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发〔2024〕16号)精神,包头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 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 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 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 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各级行政区 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 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跨旗县区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 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 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督查检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控、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机关事务、对外交流合作等工 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牵头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 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指导监督中央和自治区、包头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有关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  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旗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七)区划地名科。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苏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审核,承担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及跨旗县区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八)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旗县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九)老龄工作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十)养老服务科。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

(十一)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负责人:李忠

工作电话:0472-666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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