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6-06-25 11:20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2号)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登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5年度检查(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5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5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等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分,100分-90分为5A,89分-80分为4A,79分-65分为3A,64分-55分为2A ,54分-30分为1A。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申请报送

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附件1),并下载《等级评估相关材料》(附件2)查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选取与自身类型相符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于2026725前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材料准备

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评估填报说明》,按照《评估材料装订要求》《评估材料清单》,准备2份纸质材料

(三)现场评估

2026725日至2026925日由第三方评估

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

包头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相关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保证材料客观、真实。要做好自评、迎评和评估整改的提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联系人:周子琦

材料报送:18847239169@163.com。

联系电话:0472-666859518847239169。

附件: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

2.等级评估相关材料         

         包头市民政局

          202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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