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包头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6-06-12 15:47 资料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经核查,包头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3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78号)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拟对包头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进行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2026年3月12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32号)正式施行,原《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同时废止,原告知书引用的法律条文编号及名称依法更新。为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得到充分保障,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延长办案期限,现依法重新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请包头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包头市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如下:

1.包头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

2.包头市老年人发展服务协会

3.包头市阴山下文化科学交流协会

4.包头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协会

5.包头市汽车租赁产业协会

联 系 人:李海军

联系电话:0472-6668595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D区325

包头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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