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03-03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级各社会组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4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246月30日前依法登记且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网上填报完成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于2025年4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15个工作日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报送年检纸质材料。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制度落实、活动开展及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章程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检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存在面向社会超业务范围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未按规定开展社会组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以及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主要检查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按业务范围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重点检查在参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2023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各旗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全面组织所属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详见附件1),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二)财务审计

1.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截止2024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2024年全年银行流水。同时,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的规定,指派专门财务工作人员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由财务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年检结束后,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专项审计抽查。

2.旗县是否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自行确定。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自治区民政厅年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体育类社会组织和异地商会需分别经体育局、工商业联合会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详见附件2

(五)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论评定依据详见附件3)。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根据以前年度网上信息填报易错的地方,我们编制了年检填报注意事项,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认真核对后提交,确保网上审核一次性通过。

(二)市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送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H区社会组织年检窗口建华南路

咨询电话:0472-6862210、0472-5618595、0472-5618598

(三)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咨询电话。

社会团体咨询电话:0471—5332354、5332451、6944292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咨询电话:0471—6944702

党建咨询电话:0471—6613815;

技术咨询电话:0471—6944057。

六、有关要求

(一)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已进驻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各旗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实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将视情况对各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按照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中“四、强化管理和监督‘(十一)加强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要求,各旗县区结合2024年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工作。

(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要结合年度检查,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信息录入,严格比对、核实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对名称、业务范围、地址、负责人信息、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类型以及慈善组织确认、志愿服务组织标识、行业协会商会标注、社会组织分类标注有误的,要及时进行改正,确保数据质量。各旗县区的年检工作总结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附件:1.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2.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清单

3.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评定

4.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5.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

6.包头市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和诚信自律承诺书

7.关于确认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理事会会议纪要(模板)

 

 

 

包头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 填报系统操作指南.pdf

附件2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清单.pdf

附件3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评定.pdf

附件4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pdf

附件5 2024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含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6:包头市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和诚信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7关于确认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理事会会议纪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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