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培训
发文时间: 2025-06-04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职、诚信服务意识,近日,包头市民政局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培训。此次学习辅导由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主讲,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学习培训会上详细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通过深入浅出地讲解,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对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阐释,使干部职工对《条例》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与民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要以此次学习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到民政各项业务工作中,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包头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家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办事,为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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