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慈善总会汇聚向善力量助推民政“慈善+”融合发展
包头市慈善总会在市民政局和市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探索慈善活动领域新工作新方法,推进“慈善+”融合发展,为爱心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回报社会共同参与慈善搭建服务平台。2024年,包头市慈善总会接收捐赠款物合计1113.09万元,用于开展各类慈善帮扶救助活动622.72万元。
慈善+党建引领,增加指引力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党建与慈善工作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募捐和“慈善一日捐”工作,动员会员单位慈善捐赠,稳定慈善捐赠资源,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的善款,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积德行善传统美德,倡导以人为本、乐于奉献的互助精神。设立慈善专项基金,科学打造“小而精”的社区慈善项目,提高捐赠积极性和精准性,“慈善一日捐”活动所募集善款316.33万元,全部用于助力文化卫生、民政民生、教育助残等方面慈善项目,发挥强有力的助力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
慈善+服务转变,提升感召力
调动社区能动性,推动成立街镇、社区慈善基金志愿服务队30余支,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组织慈善义工队伍开展助学、助困、助老、关爱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不同形式的慈善服务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参与义务活动的义工达1048人次。
慈善+社会力量,拓展参与度
充分发挥慈善总会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帮扶社会弱势群体,挖掘对接弱势群体、企业和慈善组织的共同需求,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捐赠155万元助力我市打造教育高地。汇聚各界社会力量,以小杠杆撬动大资源,满足多方需求,放大慈善效应,激发各界社会责任感,通过“中华慈善日”为我市200名困难群众发放款物28.26万元,使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和人文关怀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慈善+监督管理,增强公信力
推进“阳光慈善”,对全市慈善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树立慈善组织良好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捐赠接收工作制度,在民政部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募捐活动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募捐发放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宣传引导,扩大影响力
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慈善法》,引导更多群众将慈善之心变为慈善行为,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扩展慈善事业宣传效果,对慈善捐赠救助、慈善活动等平台进行多方宣传报道,形成多形式、多媒体、多渠道立体式宣传模式,激发社会正能量,形成浓厚慈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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