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全面落实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发文时间: 2023-12-15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中心
为符合条件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是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民生实事”重点任务,包头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创新思路。为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我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包民字〔2023〕41号),明确了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时间、资金安排,对评估认定、比对核查做出明确规定。各旗县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从2023年5月起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补贴资金,有效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健康发展。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包财社〔2023〕640号),我市下达2023年市本级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98.2万元,已依据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数向各旗县区全部下拨。截至目前,包头市各旗县区发放护理补贴52.07万元,惠及全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人1799人。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做好民生实事,健全完善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机制,加强对资金监管和跟踪问效。同时把政策宣传工作做到位,真正做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上一篇: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引请查收~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