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网址:mzj.baotou.gov.cn)查阅,也可以在机关办公室(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包头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mzj.baotou.gov.cn。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包头市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3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6668634;传真电码6668635,通信地址为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邮政编码为014060,电子邮箱地址:btmzjbgs@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包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s://www.baotou.gov.cn/zfxxgk/zfxxgkzn/)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www.baotou.gov.cn/zfxxgk/ysqgk/;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6668643,传真号码:6668635,通信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邮政编码:01406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监督电话:6668600,传真号码6668600 ,通信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邮政编码:01406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