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134E/2025-01418
成文日期:
2023-04-1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包民发〔2023〕27号
发文机构:
市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4-18 15:00
资料来源:包头市民政局网站

包民发〔2023〕27号


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现就残人两项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

各地区要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旗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告知单、入户走访、电话宣讲等形式主动宣传提醒告知,确保残疾人及监护人对政策了解熟知。主动帮助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两项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两项补贴范围。

二、优化申领程序

采取线上、线下、集体申请等方式,通过政务服务平台、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窗口或“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 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纸质材料。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定期复核

旗县区民政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复核,重点复核低保、特困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与殡葬火化、 卫生健康死亡人口、人社伤残护理补贴等数据开展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对不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停发处理,做到应退进退。

四 、强化动态监管

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统一审核发放补贴,及时录入补贴发放信息,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窗口工作人员每天至少应查看1 次信息系统内在线申请处理情况护理补贴监测情况、“跨省通办”受理(处理)等数据监测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及时将低保、残疾人证等数据更新情况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发现实际情况与系统数据不一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资格认定,同时记录在案备查并及时更新相关系统数据。

五、规范档案管理

各地区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要将补贴申请审核、比对发现问题、主动提供服务、错发资金追回、 补发续发补贴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市民政局定期组织人员抽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实行档案无纸化管理的地区,要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确保电子档案健全完善,可不再保留纸质材料。

六、提升保障能力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编制年度补贴资金预算计划,统筹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政策衔接和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主动担当作为,担负起跟踪监督、监管的责任,做好一线执行实施的跟进工作,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杜绝出现“错补、漏补、死亡补”等问题。

各地区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作指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包头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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