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各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再次提高

发文时间: 2022-05-26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办公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2022年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低保提高45元,从每人每月795元提高至840元农村牧区低保提高500元,从每人每年7044元提高至754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提高120元,从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至1265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提高47元,从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87元。

各项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区将在6月10日前按照新的标准将上半年资金补发完毕,并按月发放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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