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明确了社会救助相关保障政策。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38号),就临时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保障对象、认定流程、保障内容均予以明确,并要求各盟市年内要制定完善各地临时救助工作方案。按照民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包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按照民政厅文件要求,市民政局起草了《包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旗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以及局机关相关科室意见,并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包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包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
一是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在现有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情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要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二是对支出型救助对象,要进一步明确生活必需支出的范围和救助对象财产状况认定标准;三是对查无身份信息的临时遇困人员,旗县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第二部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主要从分级、分类两个环节明确了临时救助认定的具体级别、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取消的环节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部分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延续时限等因素制定了一般救助标准、重大困难救助标准。
第四部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明确了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服务三种救助方式。
第五部分加强与慈善救助衔接
主要强调了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政府救助(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以及部门协同、统筹资源。
第六部分加强资金保障
主要明确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原则和临时救助备用金预拨时间。
四、社会效益
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效能,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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