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适应新发展形势和社会需求,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民政部《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街道乡镇(苏木)、社区村(嘎查)兜底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各级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建设。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领导,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旗县区、街道乡镇(苏木)党工委(党委)书记述职内容。市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旗县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到2025年,协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二)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质量。严格落实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社会组织工作机构与党组织机构要同步调整。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建立联合党组织或选派党建指导员,条件成熟时及时成立党组织。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行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与社会组织监事长(监事)交叉任职。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注重选拔聘用部分离退休干部或自谋职业的退役党员军人到社会组织担任专职党建指导员。统筹利用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到2025年,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有效覆盖,集中打造一批“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八有”示范阵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批服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二、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三)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除因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外,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统筹建立市直各部门参与的购买服务资金平台,推行“N(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1(社会组织)”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适度扩大跨年度项目的比例,支持社会组织打造品牌项目。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按照在册党员每人每年补贴300元标准,每个新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一次性补贴3000元,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各级党委组织部应从留存党费中按一定比例给予社会组织党组织支持。各级党委党费使用应当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倾斜,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员上缴党费全额拨返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党建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给予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工作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市有关部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四)健全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完善市级社会组织创业创新示范园功能,东河区、九原区在2022年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园。到2024年,旗县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成率达到100%。到2025年,街道、乡镇(苏木)社会工作站建成率达到100%。示范园(孵化园)要向入驻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场地支持和党建咨询、专业培训、项目指导等专业化服务。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群团组织设立本行业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鼓励高校开设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等相关专业课程,在社会组织创新园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加强校社合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五)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对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大力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建设志愿服务平台,完善落实志愿服务激励政策。到2025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0.96万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等市有关部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六)落实支持服务政策措施。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用地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用房、开展活动等提供支持。鼓励各类创业基金、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要畅通社会各方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大中型企业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基金会。建立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制度。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库,探索与国内各大基金会的合作路径。到2025年,在保持社会组织登记数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组织覆盖经济社会全领域、全业态,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市级社会组织占包头市登记社会组织比例达到50%,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超过90%,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提升,发展格局更加完善,作用发挥更加突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有关部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三、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监督
(七)强化职能部门协同作用。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导、执法监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培育行业性、专业性的社会组织,负责对主管领域内的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民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依法对社会组织涉及的专项事务进行服务管理监督。推动“互联网+”在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广泛运用。到2025年,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更加健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八)强化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在互联网等新领域活动的监管,增强社会组织安全观,细化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和化解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公示及综合评价;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由人民银行、民政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资金监管机制,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专业化执法。加强风险评估、预警,严厉打击社会组织领域黑恶势力,严防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非法活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审批服务局等市有关部门)
(九)推进依法自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加强对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和评比达标表彰、“一讲两坛三会”等重大活动的监管;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协商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制定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加强对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协调、指导和自律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每年对外公布组织、财务、活动信息;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社会咨询评估机构监督考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信息公开、评估公平、结果公正;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委宣传部等市有关部门)
(十一)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对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决策 机构长期不能有效履责的社会组织,建立主动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四个服务”作用。引导在我市的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家成立包头异地商会,完善支持服务异地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发挥行业规范、示范引领作用,参与制定团体标准、行规行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业服务规范。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鼓励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人物主导组建新型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可适度实行“一业多会”。依托呼包鄂乌城市一体化发展等自治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建立城市圈行业协会商会联盟。建立健全领导包联行业协会商会制度,畅通行业协会商会反映诉求渠道。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时,要积极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十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为核心,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协会商会法人治理机制和现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重点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覆盖率,提升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组织的参与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资本市场、共性技术、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培训,搭建产业链对接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的平台,促进“多链协同”。(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五、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十四)全面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强化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实践。鼓励在街道、社区层面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重点培育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社会组织,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力争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基本建成,提供专业化城乡社区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累计达到5000人次,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牵头单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审批服务局等市有关部门)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制度,细化工作规程,形成制度体系。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支持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依托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站、市及旗县区社会组织示范(孵化)基地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市有关部门)
六、完善社会组织工作推动落实机制
(十六)压实工作责任。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体系,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要强化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际联席会议作用,统筹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有关部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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