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2-04-02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办公室

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民政局

          202241日


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思路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包头市“两会”精神、全市“担当作为 狠抓落实”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以实现新提高、新突破、新进展为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作风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现困难群众基本保障、“一老一小”服务水平新提高

(一)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保障水平

1.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持续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包玫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

配合部门: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

2.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旗县区及时将低收入人口数据录入数据库。促进与乡村振兴、教育、残联、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比对常态化。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对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常态化救助帮扶;对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的困难人口,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给予临时救助或专项救助;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及时预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对其他低收入人口纳入日常监测,动员慈善力量等提供帮扶。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包玫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

配合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3.全面推进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督促和指导旗县区贯彻落实包头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临时救助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制定我市认定政策,规范审核确认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以现有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基础,扩大购买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按照“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标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救助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差距,确保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包玫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

配合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4.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进一步指导各旗县区加强本级数据的联通共享,提升数据的核准率。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按规定做好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做到应退尽退。发挥好包头市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功能,扩大平台的知晓率和使用率。继续探索实施包头市户籍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低保工作。指导旗县区加强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能力。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包玫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

配合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

(二)全面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5.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新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67个,到2022年底,所有街道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通过免费提供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的养老服务企业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设家庭照护型养老床位,养老机构护理员主动上门为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让居家老年人享受专业的养老服务。

责任领导:任志刚

责任人:郑建斌

牵头科室:养老服务科

配合部门:养老服务中心

6.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推动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方面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实施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机制,不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快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2%以上。

责任领导:任志刚

责任人:郑建斌

牵头科室:养老服务科

配合部门:养老服务中心

7.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水平。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机构的照护服务能力,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护服务需求。拓展乡镇敬老院的老服务功能,将服务延伸至居家老年人。在土右旗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村(嘎查)委会作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服务,构建空巢老人互助网络,广泛开展关爱服务。

责任领导:任志刚

责任人:郑建斌

牵头科室:养老服务科

配合部门:养老服务中心

(三)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8.巩固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按照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困境儿童医疗、教育保障,规范实施“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定期探访制度》,对旗县区实地探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将帮扶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任志刚

责任人:丁启燕

牵头科室:儿童福利科

配合部门:市儿童福利院

9.加强儿童福利领域规范化建设。制定我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制度和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制度,为基层儿童工作者提升服务特殊群体儿童水平和规范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监护工作提供依据。市儿童福利院以优化提质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要求,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争创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

责任领导:任志刚

责任人:丁启燕

牵头科室:儿童福利科

配合部门:市儿童福利院、市未保中心

10.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履行未保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作用,召开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压紧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项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成员单位会商和督办解决,构建我市“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责任领导:任志刚

责任人:丁启燕

牵头科室:儿童福利科

配合部门:市未保中心

11.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鼓励各旗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动志愿者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以项目的方式重点为留守、困境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走访核查、精准帮扶等服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保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关爱活动,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基层儿童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责任领导:任志刚

责任人:丁启燕

牵头科室:儿童福利科

配合部门:市未保中心

12.完善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设立未保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完善未保工作网络体系,提高服务保障儿童的能力。力争全市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42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

任领导:任志刚

责任人:丁启燕

牵头科室:儿童福利科

配合部门:市未保中心

二、以创造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促进专项社会事务、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取得新突破

(一)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3.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总结流浪救助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经验,与公安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通知》,加强救助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完善救助程序,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做好第十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

责任领导:陈军

责任人:王跃

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

配合部门:市救助站

14.深化殡葬领域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丧葬移风易俗。稳步推进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以“三沿七区”为重点,强力推动公路、铁路两侧散埋乱葬墓地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治理量的50%。九原区先行先试全力推进散坟整治。有序推进历史性埋葬点规范提升,每个旗县(市区)至少规范10%,其中青山区、固阳县、土右旗年内至少整治一处,其它旗县区对于本辖区的历史集中埋葬点要做好规划,有序推进。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固阳县殡仪馆项目年内开工建设,消除旗县级殡仪馆“空白点”。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力度,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公益性公墓抓紧开工建设,其他地区要做好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等前期工作。市天堂园作为生态安葬试点,全力推进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不同形式的节地安葬建设,其它经营性公墓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全年新建生态墓葬1000穴。持续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和困难群体丧葬补贴惠民政策。紧盯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推动全国通用版殡葬管理服务平台的运用,提高平台使用率、业务量。

责任领导:陈军

责任人:王跃

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

15.全面加强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大婚俗改革力度,推动移风易俗。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核对、核验、信息回填,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为“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奠定基础。持续推进青山区婚俗试点改革,不断丰富完善“一园一厅”建设内容,形成可复制经验,推动全区婚俗改革落实落细。各婚姻登记机构要加大场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探索政府购买的方式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开展结婚颁证服务。

责任领导:陈军

责任人:王跃

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

16.扎实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规范发放流程,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数据比对系统,增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监管能力,拓展“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动“全程网办”。定期开展残疾人数据信息比对和身份认证,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协调卫健、残联部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摸排,青山、昆区要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土右、固阳要尽快将社区精康工作落实落细,为居家精神障碍人员提供生活指导、康复服务等。

责任领导:陈军

责任人:王跃

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

(二)推动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融合发展

17.推动社会工作提升品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长效机制,使社会工作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按照自治区“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覆盖”的要求,实现10个旗县区街道层面的社工站全覆盖。加快推进“五社联动”在各地区的项目开展,聚焦“一老一小一困一残”和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推动形成全市社工服务品牌项目。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于洪利

牵头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18.助推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指导各旗县区落实民政厅社工人才万人培养计划,组织培训社工人员,大力培育本土社会工作机构,年底前各地要至少培育1—2个本地社会工作组织。继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和社区“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打造包头市志愿服务品牌。推荐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参加全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全国、全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评选活动。加大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落实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严格执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包头市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平台,加强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于洪利

牵头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19.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慈善捐赠,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推荐优秀个人、组织及项目参评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筹划开展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推动慈善超市的试点工作和规范管理。持续增强福彩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营销促销活动方式和手段,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营销宣传活动,并配合国家、自治区福彩中心完成好公益营销促销等活动,惠及福彩业主及广大购彩者,筹集更多的福彩公益金,助推我市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于洪利

牵头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配合部门: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慈善总会

20.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文革“三民”人员的基本生活。落实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宣传推广、服务评估等工作,让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于洪利

牵头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三、以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导向,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1.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包头市配套措施,提升基层自治水平。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责任领导:陈军

责任人:贺新民

牵头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22.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各旗县区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动态调整机制,并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落实。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指导各旗县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规定,总结“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嘎查村(社区)议事协商活动,积极推进青山区、九原区第一批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创建工作,指导各旗县区积极申报第二批创新实验试点。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工作。

责任领导:陈军

责任人:贺新民

牵头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23.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继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指导各旗县区申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及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继续组织推进自治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指导青山区认真完成第一批实验任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旗县区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并引导各地积极申报第二批实验区,打造社区治理创新品牌。继续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申报宣传活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推广使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督促各旗县区做好信息填报及平台管理使用。

责任领导:陈军

责任人:贺新民

牵头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二)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24.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配合组织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清零”组建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六个好”党组织及“最强党支部”评选活动,建立包头市社会组织创业创新示范园联合党支部。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帮扶指导,不定期的对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调研,不断提高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的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刘兴玉

任 人:王冬

牵头科室:社会组织党建办

配合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

25.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召开全市第三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恳谈会。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切实为企业减负。推动示范园争创市级业孵化基地。东河区、九原区建成本级社会组织孵化园,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50%的旗县区建成孵化园的目标。重点培育扶持经济类、社会类、环保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全市第三届“五社联动”社区治理公益创投大赛,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治理服务项目。

责任领导:刘兴玉

责任人:偶燕铁

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配合部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建办

26.编牢织密社会组织监管网。深化社会组织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风险大起底、大排查活动,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领域、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慈善社会组织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域、人民纠纷调处机制领域开展排查。强化社会组织“一讲两坛三会”监管。统筹做好涉企收费、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领导:刘兴玉

责任人:偶燕铁

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配合部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建办

(三)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7.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抓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学习宣传贯彻,启动《包头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严格履行地名命名审批程序,对125条未命名道路开展命名工作,挖掘我市地名文化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对国家地名信息库2021新增地名及时录入。提供包头市地名地址数据接入“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标准地名地址数据与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共享。

责任领导:陈军

任 人:韩强

牵头科室:区划地名科

配合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28.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安定。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各乡、镇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及有关界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对界桩及其方位物周边地貌变化情况、跨行政区域生产建设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消除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出现界线不清等问题。召开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联席会议通报各方界线管理及维护的情况,研讨维护边界平安稳定的对策及措施,快速处理边界矛盾纠纷,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陈军

任 人:韩强

牵头科室:区划地名科

四、以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为目标,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9.做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和统计工作。对《包头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规划中的重点指标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评估台账,确保各项规划目标落地见效。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制,继续强化统计数据核对,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压实“提供数据”和“汇总数据”责任,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做好统计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育和培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定期公开统计数据,加强数据利用,确保公开数据全面反映民政事业发展成果。

责任领导:李文杰

任 人:郝瑞冬

牵头科室:规划财务科

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30.做好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福彩公益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分类指导。推动福彩公益金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的有效管理使用。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优化资金分配。继续对重点项目和旗县区开展审计监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开展。

责任领导:李文杰

任 人:郝瑞冬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配合部门: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31.持续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认真对照自治区民政厅进一步优化民政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清单,对照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100条清单,建立工作清单,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新建改造一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工作站;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慈善组织认定等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水平,提高民政政务服务便捷、高效、优质水平。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苏凯峰

牵头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3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老年人衣、食、用、行等项目,主动对接先进地区的养老投资企业和养老机构,邀请其来我市投资运营养老产业。扩大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引进综合性投资企业或运营机构不少于5家,添补我市中高端生态康养床位的空白,增加日间托养、术后康复及健康理疗等服务项目,满足失能、半失能及高龄老年人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区域养老中心建设进程。

责任领导:任志刚

责任人:张国锋,郑建斌

牵头科室: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科

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33.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和机关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稳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接种。指导各旗县区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责任领导:任志刚、陈军、李文杰、刘兴玉

责任人:苏凯峰

牵头科室: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34.推动民政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包头市地名管理条例》《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和《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干部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深化法治意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质量,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诉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苏凯峰

牵头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35.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责任。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认真落实自治区“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建设和经验推广工作,全市选树1-2个养老机构为消防安全行业标杆示范单位。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明厨亮灶”比例,逐步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苏凯峰

牵头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部门: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局属各事业单位

36.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扎实做好公文处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规范监督检查考核,制定全局重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健全督导工作机制,推动民政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扎实做好信息宣传工作,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责任领导:李文杰

责任人:苏凯峰

牵头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包民发[2022]1号 民政工作要点(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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