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拟订民政地方标准。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2019年,包头市民政局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7家,与上年相比,机构数减少4家。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为包头市民政局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规划财务科、包头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包头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包头市城乡社区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共11个科室,另设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机关党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为包头市救助管理站。
3.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为5家,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包头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包头市殡葬管理处、包头市社会福利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包头市民政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决算表中的收入和支出数是指局机关及直属 6 家参公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年终决算总数。
2019年,民政局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合计1307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768.58万元,其他收入 304.67万元。当年支出合计 14156.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9.04万元,项目支出11807.74万元。2019年民政部门预算支出20229.57万元,决算支出14156.77万元,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减少607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批复中包含机构改革的划出单位经费,因此预算支出比决算支出多。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3073.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073.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628.32万元;支出总计14156.7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3.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541.0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141.88万元,下降24%;支出总计增加47.85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科室以及4个二级单位,因此部门收入减少;二是2019年包头市民政福利园区建设支出加大,因此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7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8.58万元,占97.6%;其他收入304.67万元,占2.4%。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15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9.04万元,占16.6%;项目支出11807.74万元,占83.4%。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768.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328.59万元;支出总计14155.4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941.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386.29万元,下降25%;支出增加47.85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科室以及4个二级单位,因此部门收入减少;二是2019年包头市民政福利园区建设支出加大,因此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45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07万元,占22.4%;项目支出8107.64万元,占77.5%。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8.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较上年减少2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公用经费18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培训费、取暖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等,较上年减少60.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科室以及4个二级单位,因此部门公用经费相对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27万元,支出决算为24.01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8.37万元,支出决算为23.39万元,完成预算的60.9%;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的32.6%。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科室以及4个二级单位,因此部门三公经费相对减少;二是缩减公用经费。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9万元,占97.4%;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购置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9万元,用于部门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费,车均运维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2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53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以及外省市来我市观摩调研。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精神,竭力缩减不必要的开支。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增减变化。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各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对接,尽快收集相关资料做好绩效自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此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分析评价采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数据精准,禁止弄虚作假的工作方法和原则开展绩效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停征基本殡葬服务费弥补支出
2019年度,包头市财政局分期给我馆拨入“停征基本殡葬服务费弥补支出”共计1,48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14,229,855.40元,结余620,144.60元。支出主要用于与基本殡葬服务相关的项目,其中:支付员工工资9,407,757.80元、购买火化用柴油1,506,648.86元、支付火化用电费665,147.40元、支付运尸车辆燃油费419,943.81元、支付员工社保费和公积金及职业年金2,162,281.49元、支付员工伤残抚恤金62,291元、支付馆属万青陵园电费5,785.04元。
2、孤残儿童生活费补助
包头市社会福利院承担着孤儿、弃婴、两类儿童的集中供养、养育、康复工作,2019年年末在院儿童214人,每人每月生活费2000元。2019年收到项目资金428.6万元。福利院2019年资金专款专用,在养、治、康、教方面给儿童提供了优质的生活保障。
3、非在编人员经费(聘用护理人员)
福利院收养人员294人,在编职工40人,无法满足24小时倒班照顾收养人员,只有聘用临时工。2019年在岗聘用临时工190余人,财政拨款820万元,全部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聘用临时工满足照顾收养的孤儿、特困人员的生活。让收养人员得到良好的照顾。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19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70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2人次;精神病人127人次;残疾人47人次);护送返乡71人次;年底滞站人数21人次(滞留天数超10天以上为滞留人员);街头救助758人次;医疗救助146人次;救助车辆出动440次;“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流浪儿童回校园”等专项救助活动开展233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率达100%。
共有45名无法核实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滞留救助站。经协调,安置了27人,年末在站人数为18人(医疗救助机构13人,站外托养机构5人)。实现了分类救助,切实维护了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5、信息系统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经费
2019年,包头市民政信息中心收到信息系统网站运行维护费20万元,已于2019年年初全额到账。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1、包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市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及社区信息化服务系统的运行维护、数据修正、安全认证、技术培训、带宽费用、故障维修、设备保养等日常管理并对信息网络平台等信息化设备进行运行维护。2、每年与电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用于11条核对专线电路服务及网络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的专线服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万元,比2018年减少40.4万元,降低3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缩减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含:办公费11.36万元、印刷费0.9万元、邮电费2.85万元、取暖费14.35万元、差旅费8.3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1.3万元、维修费0.7万元、培训费0.87万元、会议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13.19万元、福利费16.16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9.5万元,比2018年减少75.08万元,降低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的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5426.06万元,降低5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8万元,比2018年减少985.69万元,降低85%,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府采购服务的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此专项车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各单位业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8辆,主要用于:各单位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3辆,主要用于:各单位业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此专项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此专项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此专项用车;其他用车11辆,主要是用于用于各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系统。比2018年减少3台(套),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出部分科室及4个二级单位,导致资产的减少;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此专项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472-561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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