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2021年度自治区级福彩公益金 使用情况公告

发文时间: 2022-03-18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

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养老事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2021分配自治区级福彩公益金2240.27万元,用于养老、社工慈善、儿童福利、社区和殡葬福利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老年人社会福利类项目情况

(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198.47万元

2020年自治区补助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198.47万元,由市民政局统筹市本级资金,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资助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资金229万元

2020年自治区下达我市资助养老服务发展资金229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各旗县区开展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项目其中昆区19.4万元、青山区3.6万元、东河区15.4万元、九原区17.8万元、石拐区31.5万元、白云区1.6万元、土右旗46万元、固阳县52.7万元、达茂旗33.8万元,高新区7.2万元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责任保险等资金1280.7万元

自治区根据我市养老机构申报情况共下拨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责任保险等资金1169.3万元,统筹上年结余111.4万元,合计1280.7万元。按照自治区补贴标准,拨付各旗县区,由旗县区拨付各社会办养老机构。其中下拨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1181.9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57.2万元,责任保险等资金41.6万元。

二、儿童福利类资金分配情况

(一)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项目35.5万元

自治区下达35.5万元用于补助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分配给青山区,用于该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设备更新和改造

(二)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项目14万元

自治区下达14万元用于补助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项目。分配给包头市儿童福利院,用于该院的“养治教康”项目的开展。

(三)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95万元

自治区下达9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分配给包头市儿童福利院,用于提升儿童福利院服务环境。

三、社区福利性公益服务类资金分配情况

(一)支持社区福利性公益服务项目49万元

自治区补助我市社区福利性公益服务项目资金49万元,用于购买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将此项资金分配给青山区,用于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服务项目。

(二)村级协商议事示范资金20万元

 自治区补助我市村级协商议事示范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开展村级协商议事示范项目。将此项资金分配给青山区、九原区各10万元,用于开展村级协商议事示范项目项目。

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资金分配情况

(一)支持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资金100万元

自治区补助我市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资金100万元,用于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的开展。此项资金分配给昆区20万元、青山区80万元。

(二)支持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项目资金10万元

自治区补助我市支持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项目资金10万元,由市民政局实施,资金全部留存市民政局支出。

五、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类资金分配情况

(一)支持殡仪馆建设资金200万元

自治区补助我市支持殡仪馆建设资金200万元,用于推固阳县殡仪馆的建设。此项资金分配给固阳县

(二)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100万元

自治区补助我市支持殡仪馆建设资金100万元,用于推动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此项资金分配给达茂旗,用于支持当地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支持慈善超市建设资金20万元

自治区补助我市支持慈善超市建设资金20万元,用于推动慈善超市的建设。此项资金分配给昆区和青山区各1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慈善超市建设。

特此公告。

 

 

                            包头市民政局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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