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6-03-24 10:26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经包头市民政局2026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包民发〔2020〕68号)。废止后,我市将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
包头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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