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包头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6-01-23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
经核查,包头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请包头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包头市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如下:
1.包头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
2.包头市健康养生行业协会
3.包头市老年人发展服务协会
4.包头国医国药养生研究会
5.包头市阴山下文化科学交流协会
6.包头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协会
7.包头市汽车租赁产业协会
联 系 人:李海军
联系电话:0472-6668595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D区325
包头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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