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向包头德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5-11-24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包头德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调查,你中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中心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包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D325

联系部门: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2-5618595,0472-5618598

                                              包头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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