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向包头德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5-11-24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包头德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调查,你中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中心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包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D325
联系部门: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2-5618595,0472-5618598
包头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下一篇:
关于依法取缔“包头福音布道会”的公告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