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包头市民间艺术公益协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5-10-13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经调查,包头市民间艺术公益协会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包头市民间艺术公益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公告送达。
包头市民间艺术公益协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包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三楼D区D325
联系部门: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2-6668595,0472-6668598
包头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上一篇:
包头市知识产权协会负责人人选公示
下一篇:
包头市药学会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公示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