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意见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5-07-15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于2005年3月11日经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及自治区层面殡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修订或废止,《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与上位法和有关法规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内容,不适应当前殡葬事业发展需要,拟废止,废止后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btmzjswk@163.com;

二、联系电话:0472-5618625。

附件: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wps

                                              包头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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