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 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2010〕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以及《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二)获得评估等级已满3年的社会组织。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的;
2.上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财务管理及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社会组织评估采取1000分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5A级(AAAAA):901分-1000分
4A级(AAAA):801分-900分
3A级(AAA):701分-800分
2A级(AA):601分-700分
1A级(A):600分以下
评估材料包括:
1.申报资料: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材料清单》进行准备。(详见附件1)
2.实地评估资料:根据《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分细则》准备实地考察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3.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没有完成“两个覆盖”工作及没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章程”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再晋级(或初评的社会组织不高于4A级)。
三、评估数量
2025年度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将对市本级及10个旗县区社会组织共评124家,申报名额报满后不再接收申请。
四、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025年5月)
召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培训会。
(二)拟参评报名阶段(2025年6月1日-6月30日)
拟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准备申报相关文件(电子版一份加盖公章),以PDF形式报送到邮箱:btsgj_180306@163.com进行资料审核。
(三)实地评估阶段(2025年7月1日-10月31日)
参评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培训会要求,在准备好相应评估资料后,经评估工作组书面审核通过后,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工作组汇总评估情况,拟定公示内容。
(四)办理阶段(15个工作日)
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对等级评估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果有异议,由复核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再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获得等级的社会组织须携带申报相关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申领评估牌匾。
请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组织本级社会组织参与申报等级评估。
五、联系方式
(一)评估机构:
联系人:赵景旭
联系电话:15247255975
(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人:许乐
联系电话:6862210
(三)监督投诉机构:
联系人:席积岭、李璐
联系电话:5618598、5618595
特此通知。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材料清单.doc
包头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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