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点亮求学路,温暖成长心

发文时间: 2025-09-02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亲爱的同学们、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落实党和政府对孤儿群体的关心关爱,帮助孤儿更好接受教育、顺利成长成才,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将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政策要点及申请事宜梳理如下,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符合条件的孤儿学子。

一、谁能申请?

——3 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根据《办法》规定,受助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

2. 未被收养(被收养的残疾孤儿符合就读条件的,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可申请);

3. 年满 18 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3 类材料按要求备齐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完整材料,避免多次往返:

1.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学籍证明材料:应届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非应届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还应提供《收养登记证》、残疾证明。

三、如何申请?

—— 按身份找对应部门提交

1. 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的主管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及如何发放?

—— 直达个人账户,频次省级确定

根据《办法》要求,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直接拨付至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发放频次为按月或按季度。

五、资助资格有哪些调整情形?

—— 暂停、终止需知晓

(一)暂停发放助学金情形

受助人因出国、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需向发放助学金的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将暂停发放助学金,但保留资助资格;待受助人恢复学籍或复学后,持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放部门申请继续资助,审核属实后恢复发放。

(二)终止发放助学金情形

受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发放助学金的民政部门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情况属实的,终止发放助学金。

1. 受助人自愿申请退出资助的;

2. 受助人的孤儿身份被证明不实的;

3. 受助人受到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延期毕业、留级等处分的或主动申请退学的;

4. 受助人毕业、结业或肄业后不在连续就读的;

5. 受助人就读期间被执行刑事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以及服刑在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6. 受助人未能及时提供学年复核材料,且无法证明是否连续就读的;

7. 受助人伪造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申领的;

8. 受助人死亡的;

9. 受助人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资助目的或要求情形的。

六、续读或重复就读如何处理?

—— 按规定申请审核

1. 资助时限期满后,受助人连续就读更高层次学历的,需持新的录取通知书等申请材料,按本政策申请条件、材料要求重新提交助学申请;

2. 受助人连续两次及以上就读同一层次学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保障;因客观原因确需连续就读的,须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审核。

七、有疑问找谁咨询?

—— 这些渠道可联系

若需咨询政策细节、申请流程或材料准备事宜,可拨打以下电话或前往对应地点咨询:

(一)咨询电话

包头市民政局:0472-5618616

昆区民政局:0472-5990272

青山区民政局:0472-3616221

东河区民政局:0472-2631921

九原区民政局:0472-5889613

石拐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0472-8726996

白云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0472-8517215

土右旗民政局:0472-8925275

达茂旗民政局:0472-8428428

固阳县民政局:0472-6947982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民政):0472-5313913

(二)办理地点

各旗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依托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为孤儿学子减轻就学负担,助力大家专心学业、勇敢追梦。请符合条件的学子及时申请,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转发周知,让这份关怀传递到更多需要的孩子身边,共同为他们点亮求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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