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知识问答—婚姻登记
编者按:民政,乃民生之基,枝叶关情。每一项民政惠民政策,皆承载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是构筑起坚不可摧的民生保障体系的核心力量。
民政惠民政策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支撑。政策涵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多个领域,服务对象包含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这些政策紧密交织,构成了一张覆盖广泛的民生保障网。
本次编辑是为了让广大民众全面解读民政惠民政策在新时代的新举措、新变化,深入了解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及申请流程,确保政策能够精准惠及目标群体,让每一位群众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结婚登记
一 结婚登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二章。
二 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三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的可以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四 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2.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离婚登记
一 离婚登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四章。
二 什么是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
4.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四 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三十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在此期间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材料进行离婚登记资料审查--登记(发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补领结婚证
一 补领结婚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3.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等。
三 补领结婚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四 补领结婚证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1.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婚姻登记档案或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为其补发结婚证。
注: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结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结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社会事务科电话:0472—56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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