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结婚/离婚不再需要户口本啦!

发文时间: 2025-05-12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

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迎来“全国通办”。

全国通办”包括哪些业务?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有什么注意事项?

别担心,

一起来看看吧

Q1:“全国通办”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Q2: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那我们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Q3:为了保证大家顺利办理,还有什么需要提醒大家特别注意的吗?

这里确实要提醒大家,如果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书面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Q4:“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这还是不行的。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离婚登记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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