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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策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政策标准】城镇:882元/月/人(补差发放);农村牧区:661元/月/人(补差发放)。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政策对象】城乡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城镇:1695元/月/人;农村牧区:884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487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1265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4临时救助金
【政策对象】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政策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卡发放救助金或直接发放实物。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5取暖补贴
【政策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城镇:1200元/年/户;农村牧区:400元/年/户。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6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政策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政策标准】城镇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7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政策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8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低保对象中的70—79周岁老年人。
【政策标准】50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白云区通过银行代发),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3。
9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包头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政策标准】1.失能老年人:100元/月/人
2.半失能老年人:50元/月/人
【发放方式】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能力评估认定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3。
10高龄津贴
【政策对象】具有包头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政策标准】1.80-99周岁:100元/月/人。2.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月/人。
【发放方式】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银行代发或“一卡通”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3。
1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政策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政策标准】1.分散供养:1989元/月/人。2.集中供养:2200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分散供养孤儿,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6。
1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政策标准】1989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6。
1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包头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
【政策标准】100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白云区通过银行代发),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6。
1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包头市户籍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政策标准】100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白云区通过银行代发),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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