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经核查,包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19家社会组织,存在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因上述社会组织法人代表人无法联系、迁址地无法获知等原因,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到包头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联系人:周伟,电话0472—5618598),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辨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需陈述、申辨以及听证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包头市民政局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包头市民政局
2022年5月30日